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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开车把我哥撞死了,如果成立能判几年?主要因素是指哪些方面?

2022-02-27
我的哥哥于本年7月25日晚上8点05分,开车将正在值勤的交警撞倒,后又经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压了一下,在送往医院后死亡。经当地公安局认定,我哥涉嫌故意杀人并提请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请问,我哥的罪名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能判几年?答复:在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以您所提供的情况,我们无法判断你哥哥开车撞向交警时的心态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以及交警死亡与撞车之间的因果联系。如果你哥哥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则应该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最终综合其它情节故意杀人罪成立,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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