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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报销的,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是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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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流程如下:1、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配置建议的医疗诊断证明书;2、工伤职工持诊断证明书和病历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确认;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4、工伤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通知书》;6、工伤职工持费用核付通知单到协议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由配置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填报《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第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作出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四条工伤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通知书》,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辅助器具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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