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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网购时的商品销售页面必须截屏保存。 2、与卖家的对话(如阿里旺旺对话)必须保留。 3、验货之后再签收。 4、收到货物时,必须在快递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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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网站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二、在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与 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 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 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1.加强销售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为了便于消费者核实销售者的身份和其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应当要求网络销售者必须负担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政府应加强对网络销售者的监察力度,可设立类似于非网络销售者相似的管理体系,如设立电子营业,要求网络销售者提供真实的明,实行实名审查制,并可供消费者随时查阅。这将极度有利于网络消费售后服务的完善及赔偿纠纷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可根据消费者对于网络销售者的评价委托有关权威组织做出更为公正、真实的信誉等级评定,建立信用体系,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2.规范格式合同的使用为保障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应对销售者在信息发布和格式条款的使用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建议政府机构提供相关的网络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销售者合理、合法地订立合同,对网络消费者的权利、销售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法等重要事项作出公平合理的明确规定,并进行着重标识或强调。同时,政府部门应当落实审查监督机制,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对不公平条款勒令限期更正。3.拓宽网络消费者权益咨询、救济渠道扩展网络消费者权利的咨询、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能充分调动其维权的积极性,并有效遏制商家的投机行为。在加大行政、司法等传统救济力度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寻求新的纠纷解决途径,如建立权威的全国性的在线投诉、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的互通优势来加大消费群体的团结性,鼓励集体维权收集证据,减少因空间距离而造成的巨大维权成本,充分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4.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主动维权消费者是自身权益的最有效保护者,因此要加强网络消费方面的知识,提高对网上陷阱的识别能力。学会理性消费,注意识别真假信息,避免上当。在出现纠纷时也应当积极应对,收集能够证明其因果关系的材料、凭证、单据等,向有关部门投诉。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还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及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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