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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单签字顺序人为患者本人或近亲属。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
1、手术签字第一顺序人为患者本人或近亲属。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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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应当避免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手术同意书上家属签字并不代表患者家属需要承担医院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签字本身只代表医院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向患者家属说明了手术禁忌症、并发症等不可预料的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造成孩子死亡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本医学律师专打医疗官司,如需代理可联系我。 若需确定医院过错可请将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知名医学专家免费审核并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经治疗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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