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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纠纷案件受理的情况,法院都会不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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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常见房产纠纷: 一、房屋产权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1、民事纠纷不立案的条件: (1)没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没有明确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状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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