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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9××××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行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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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但在审判实践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按撤诉处理裁定书上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对民事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律规定
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如下: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用。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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