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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了,户口本也写着未婚,再登记结婚证需要什么证明

2022-07-04
能够二婚的: 1,当事人离婚证遗失的,能够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补办离婚证; 2,再凭补办后的离婚证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解决户口本信息更新; 3,信息更新后,再带上男女两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共有前往男女两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解决结婚登记(二婚); 4,当事人也能够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的限定处置。一,《婚姻登记条例》的限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能够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的限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世日子”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事项变换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解决婚姻登记。当事人表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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