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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
建设工程安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影响大小,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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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划分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划分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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