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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或是用工单位申请为你认定工伤,如果用工单位不为你申请,你也可以自受伤之日起1年以内由你本人或是你的近亲属提请工伤认定,并在你伤情治愈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并根据工伤等级索赔。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计算来定。
在单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之后,在工伤事故中工伤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是是需要承担部分工伤费用的。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工伤赔偿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而认定为工伤之后则可以开始要求赔偿,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疗费等,具体金额则应该根据所受工伤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则可以开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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