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职权范围不明而订立的合同,仍然约束该法人,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相对人对此情形明确知道外,合同有效。如相对人明确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书可撤销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则相对人是善意的,则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如果是普通的自然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则合同如果经过了相对人的追认的,则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相对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