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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无法再次申请复核,认定结果也无法再改变,如果当事人发现交警在认定时,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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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服,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纳。《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事故认定是证据的属性,因此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提出有力的反证,人民法院经质证认为反证成立的,则可以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而不采信交通事故认定。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虽属于证据的范畴,法院虽有权审查该证据,但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认定书对法院审理案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法院应中止审理,复核应继续。但鉴于本案复核已终止,鉴定书仅仅是证据,可由法院审查其效力。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关于责任认定书的复核与赔偿诉讼的关系,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仅就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有规定。交警责任认定书虽是行政行为,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又不能行政诉讼。目前认定书仅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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