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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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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贴。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户籍、学籍、劳动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二)冒用、伪造他人的社会保障卡(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三)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四)将个人社会保障卡(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转让他人享受;(五)变卖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六)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现金;(七)其他违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降低参保人负担,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健康发展。特药特材的谈判和招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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