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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含参与公共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1、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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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者除外)、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北京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构成,允许以下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 1、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只要是2015年参保缴费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另外,即女性55岁,男性60岁。因此,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若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到年满60岁时缴费还不满15年的参保者,必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而对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满45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不到45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最低是15年北京老年人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若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已经超过了45周岁; 2、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政策还规定,超过45岁的。增加个人账户额度。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士,依然按原规定执行,但累计缴费年限最高是15年,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为保证退休后能享受北京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一样,假如参保者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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