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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
协议书需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是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部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数额、范围、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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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其次,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再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最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第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第四,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其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写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登记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和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经济帮助生活困难一方的方法和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方式和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9、双方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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