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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我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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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主要包括《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若干意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意见》。第六条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作出了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一起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为他人担保债务的法律风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担保财产;以及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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