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是管理职责不是侵权人,更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但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明自己尽责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到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根据最新侵犯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是18周岁以上学校的责任不大。 如果学校在孩子生病的过程证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使用假文凭的人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