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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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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直辖市制定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程序的房屋,应当用商业服务的价值进行补偿。整个价值的进步状态从低到高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必须持有商业服务或商业用地的准入程序,即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的相关文件,然后建设房屋也取得取得了商业用地的所有权程序;程序齐全,以获得相应的商业用地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用部门和被征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生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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