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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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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刑法》规定,信用卡欠款超过5万元,在银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就可以算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嫌疑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附带的民事还款责任。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一般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欠信用卡1万元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逾期90天仍不归还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持卡人;透支超过5万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逾期90天仍不归还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恶意透支,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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