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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流域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县级市属地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溪河流域的统一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流溪河流域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水务、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流溪河流域专项整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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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对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尸体、粪便、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将未达标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
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和管理流溪河流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水务、、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和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电力、电信等单位以及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干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二)指导、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执法行动;(三)协调重大的破坏流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案件的查处;(四)协调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村庄和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大型项目的搬迁等重大问题;(五)督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保护流溪河流域的职责;(六)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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