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2、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也应按照上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农户收到的现金补偿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的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拆迁补偿的房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也应按照上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农户收到的现金补偿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的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9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