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孙子是可以的。自然人有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除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外还可以赠与非法定继承人或者国家、集体。根据《民法典》第一...
遗嘱继承不包括以下人员:遗嘱中未指定为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近,接到法院一纸判决的梁英(化名)很想不通:母亲生前白纸黑字留的遗嘱,竟被法院认定无效! 当年,梁英父亲过世后,其母亲朱平(化名)带着尚未成年的梁英与黄某再婚,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尚未成年的2个子女也和朱平、梁英共同生活乃至成年。1998年黄某因病过世,此后,朱平一直由梁英照顾,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从不沾边。因觉着自己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朱平想将自己与黄某婚前就取得的一套属于自己个人的产权房做处分。于是,还在医院病房上朱平特意请了自己的两个邻居做见证人,并请自己女儿梁英按自己的口述代书写下了一份遗嘱,写明:朱平名下的产权房在其百年后由梁英继承。朱平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并加盖了自己印章,两个邻居也在遗嘱上签字。 不久,朱平撒手人寰,梁英拿着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平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继承。但最终出现了上面的一幕,法院认定因该遗嘱由梁英代书,所以无效。由于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平一起生活,故是与朱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朱平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房产由梁英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遗嘱明明是朱平自己的心愿,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律师点评】 随着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老年人的遗产也不再是几百块钱,而是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屋,留遗嘱也越来越普及。怎么才能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却是一门学问,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像梁英这种情况。法院之所以认定朱平所留遗嘱无效的原因是,梁英是继承人,而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朱平所遗的这份遗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所以属无效的遗嘱。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最后,也提醒想留代书遗嘱的市民注意,一定要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最终将不能达到被继承人的心愿。
继承人可以写遗嘱。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特徵: 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 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