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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承认订婚,既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婚约订立后,只要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解释,婚约即告解除. 至于所谓的彩礼应该注意三个问题:1赠与物价...
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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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使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笔者调研发现,第一种情形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大量存在,第二种情形极少,第三种情形应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具体到个案,应以是否纳入“低保”为标准。以上第(二)、(三)项的情形,笔者在此不再赘述。笔者针对第一种情形结合自己审判实践,阐述自己的一点看法。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类纠纷是笔者审理最多的,也是笔者体会最深的案件。男女双方从相识、相知、相爱、相恋,再到结婚生子组织家庭,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男女结合的方式亦不尽相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由恋爱;另一种是经媒人介绍。第一种方式以城市、城镇居民居多,另一种方式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居民居多。相比较而言,经媒人介绍的比自由恋爱的,产生“彩礼”的纠纷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名目繁多,解决此类“彩礼”纠纷,有的学者认为:“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另一观点认为,不能机械地理解“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词,并举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的当事人,孩子也生了好几个,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请求对方返还曾经给付的彩礼。这种情况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不符,该司法解释实际指的是一方按照习俗收了彩礼,而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形。审判实践中,男方给付的“彩礼”,女方较多地购置了陪嫁物品,但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心,亦出资为女儿置办的陪嫁物品除外。在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女方也会相应的提出要求男方返还“嫁妆”的请求。以第一种观点为例,如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对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主张依据该观点不予支持,而对女方要求男方返还“嫁妆”的主张应如何处理,是支持女方的请求,还是驳回。如支持女方请求,那么该处理结果有失公平,不利于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使男方“血本无归”,处于“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境地。如驳回女方的主张,则“嫁妆”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法原理,女方有要求男方返还原物的权利,显然与物权法相悖。再如观点二,“一方按照习俗收了彩礼,而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观点实际剥夺了已同居生活的男方的财产权,限制了人民法院受理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再提出返还“彩礼”纠纷,使大量的此类纠纷在民间继续存在,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因素,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自然给付聘礼的目的肯定还是为了能够缔结婚姻关系,所以要是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话,那此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聘礼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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