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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一是增强企业职工维权意识。 二是树立用工单位风险意识。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力度。 四是加大司法保护弱者的力度。 五是简化现行的工伤处理程序。
第一,增强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时,必须方设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防患于未然。此外,工人还应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登记表、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人证言等。二是树立用人单位的风险意识。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伤亡后,往往以各种理由规避责任。因此,企业应积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通过工伤保险渠道化解风险。第三,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劳动保障机关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第四,加强对弱者的司法保护。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接受方面,法院应从案件背景、劳动者双方的实际情况等角度筛选筛选各方提供的证据,使法律事实更加接近客观真实。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从宽适用,法律规定排除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严格掌握。与此同时,工伤认定案件要迅速审结,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诉讼。第五,简化现行工伤处理程序。现行工伤认定制度有很多环节,不仅增加了受害者的维权成本,而且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应简化工伤行政认定、复议和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避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一是增强企业职工维权意识。 二是树立用工单位风险意识。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力度。 四是加大司法保护弱者的力度。 五是简化现行的工伤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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