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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你借了对方多少钱,什么时候开始借的,有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对方结婚了没有,有么有具体工作,你的证据非常不齐全,你是想协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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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返还额度的认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从现实的角度,这样的感情可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建议您还是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将钱财给予对方。尽管从法律的理论上探讨,您日后可向其追索,但若其挥霍一空,或者完全亏损,您的钱是很难拿回来的。建议将钱用来还房款,不仅仅是为了你,更是为了你女儿,如果他因钱与你分手,那么这样的感情维系又有何意义,哪天他把钱花完还是要离开的,你有能力为了留住他而满足他无止境的经济要求吗而他又不愿与你办理结婚登记,到时,你人也留不住,钱也拿不回,那才是人财两空!
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赔钱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作出支持的判决的。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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