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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的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合同时,不能用其他标的物代替履行合同。不能用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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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遗产债务清偿原则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的统一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接受。 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2)限制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 (4)保留特殊份额的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原则。为防止遗嘱人通过遗赠逃避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遗赠不得妨碍遗嘱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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