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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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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守所探监需要哪些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如果涉嫌犯罪刚刚被拘留,没有被判刑,也没有被判刑后移送监狱,家庭成员不能见面,只有律师才能见面。嫌疑人仍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直系亲属可以在拘留中心规定的时间见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继续核实、审判的,可以保释或者监视居住。
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下,经办案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看望的。探视关在看守所里的人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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