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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对于不需要见证人的遗嘱法院会支持,对于需要见证人的遗嘱没...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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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见证人,本来就是一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即使因其个人身份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2、遗嘱见证人做假证,证人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称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受遗赠人以及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没有见证人代书遗嘱,遗嘱效力待定,等鉴定遗嘱的真实性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如果鉴定之后,确实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那么遗嘱是有效的,相反无法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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