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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13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05
XX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XX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及证券公司归还的资金;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XX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XX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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