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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北京行驶的话,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若是在北京以外地区行驶的话,就...
上路机动车未粘贴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行驶时没携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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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去年12月份,北京率先全面启动机动车辆保险电子保单试点。近日,有部分北京车主反映,他们使用的交强险电子保单,出京之后不被认可,甚至被交警开具罚单。北京保监局提醒,车主异地出行可打印交强险标志。 在微博平台,不少北京车主反映因没有张贴交强险标志在京外其他城市被交警处罚。 车主王先生:因为今年北京市施行电子保单,所以交强险没有以前那样有一个可以张贴的标,那天是在厦门,我在现场被交警拦下来,因为违反相关法律。 王先生最终还是被扣1分,罚款20元。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北京购买了交强险的外地牌照车辆在回当地验车时也有麻烦。 保定车主:今年7月份我去保定验车。我想到了他们可能不认电子保单,我就打印出来了一份纸质的,但是他们依旧不认,就是要纸质的原单。 记者向北京周边部分县市交管部门以及交警支队进行核实,得到了相同的回复。 三河市交警支队:您说的那种电子保单我们这边都上不了年检,必须要纸质的。 北京保监局近日发布提示:在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赴外地行驶的,请广大车主提前打印交强险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同时可通过智能手机登录北京交警APP、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交强险保单信息供外地交警查验。 记者了解到,被京外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中国人保: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之后,是由承保公司进行联系,然后依据处罚发单给予相应补偿。 北京保监局表示,今后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为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提供支持
强制保险贴丢了,可以补,但是交强险贴保单丢失就要咨询当地交警部门了。 丢失交强险标志的车主(需要登报证明),带上原来的交强险保单及复印件,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马上到承保单位申请补办。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被交管部门发现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贴交强险标志带保险单的车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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