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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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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手机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根据办理事项提交材料预审;选择微户政-市外户口迁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第2步:预审通过后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排号。 第3步:预约时间凭借预约信息在咨询台领取预约号。 第4步:在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民警审核资料。 第5步:审核通过,省内户籍当场发放新户口本,省外户籍当场发放《准迁证》;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 注:省外户籍先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再回原籍下户,办理《迁移证》,最后在“成都公安微户政”提交上户材料预审,预审通过预约,最后现场取号办理,审核通过当场发放新户口本。(省内户籍迁户,先去派出所登记再办理迁户)。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入伍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出国(国境)定居者取消户籍登记所需资料:(1)《取消户籍登记申请书》(2)出入境管理部门发行的取消户籍登记通知书(提供取得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原件)(3)外国政府发行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出国(国境)定居者居民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5)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明书(代理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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