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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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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被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1、要坚持依法拆迁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稍有差错,农民就会指责谩骂,拒绝拆迁,甚至还会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唯一的正确选择。2、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的价格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补偿标准过高的,可采用推选其他较合理补偿价格的安置方案,以确保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过低的,可通过奖励等办法来调节补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为满足不同类型拆迁户的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多种安置方案,供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倾斜。另外,在实际拆迁中还必须考虑困难户的特殊情况。如对经济特困户,可通过公房安置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人口多原用地面积少的困难户,采有保底的办法,允许他们补交土地使用费后,增加安置用地面积。3、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对规定的补偿费,做到签订协议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再全部结清;二是在奖励费的设置上,可对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搬迁的给予奖励;三是在政策制订上,可通过会审、论证、试算、分析、比较等方法,以确保制订的政策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四是要保证安置新房的质量,保证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度。4、要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拆迁房屋涉及一大批拆迁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农民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对房屋丈量和评估后补偿价格情况应及时予以张榜公布。对丈量和评估后的房屋情况,在经得当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同意后,也可向外公布。此外,对安置新房的落实,须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抽签。把握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开程序,拆迁工作就会赢得拆迁户的信任,为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房屋的搬迁奠定扎实的基础。5、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迁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列举典型拆迁例子的办法,使拆迁户真正理解拆迁政策,从而变被动心理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农村自建房的拆迁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拆迁赔偿的认定上,必须按照符合当时的实际价值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农民如果对相关赔偿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认定赔偿标准不正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并要求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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