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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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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如果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是因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使对方拒绝让其探望的,则在不利情形消失之前探望权中止,不得探望孩子。
》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这点相信绝大多数夫妻都知道。但对于具体如何行使探视权确不太清楚,关于探视时间的长短如何处理往往会产生纠纷。此时需要了解法律上对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何确定探视时间1、可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抚养协议书时,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约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规定来执行。2、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探视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探视需要考虑孩子的情况: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还小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要根据孩子的成长以循序渐进方式确定探视频率和时间。2、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且排除受抚养一方父母的胁迫、诱导,在家长和法官劝说无用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应强行安排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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