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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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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下列情形: 第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四、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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