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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伤亡能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
1、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单位,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那么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若双方签的是雇佣合同,则双方是雇佣关系。当出租车司机和单位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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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共同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时,双方往往会约定车辆挂靠人在车辆发生事故时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 但这样的协议只能对内约束挂靠双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时,挂靠单位仍应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车可以挂靠经营,不违法,被挂靠的单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个人的出租车,为了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的节省成本,把自己和车交由出租汽车公司来管理,与其签定合同,向其缴纳管理费。关于挂靠,如果出租车司机出现意外,应当有被挂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就是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对他方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有公司赔偿,如果司机个人有过错,公司再向个人追偿。关于出租车的挂靠,现行法律对此并无具体规定,但各省在这方面都由其高级法院做出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出租车所在公司只是对其行使的管理权,其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出租车到了报废的期限,所需购车费用仍由原车主自行解决。
可以认定为工伤。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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