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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在结婚前通常男方都会赠与女方一定的财产或彩礼,由于各种原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财产或彩礼,结婚未成的能否要求返还呢...
2009年11月,方某(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2010年底方某为讨金某欢心,与金某签订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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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婚可以要求返还。 这是一种有条件的礼物。附条件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附条件没有成功。如果附条件不成功,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而且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义务是结婚。双方未结婚的,赠与财产可以撤回。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1、赠与财物能要求返还。 2、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要求返还、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求返还、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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