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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
车子乱停会有以下处罚: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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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章、就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事责任方面,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不是指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要区分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与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 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由交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解决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依据的是本市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比如我们沈阳市依据的是《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是以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为基础,综合考虑违章行为与事故间的刑事法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在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要细致分析、以确定是不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机动车司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可以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停车场。拖车以不正确的方式损坏机动车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汽车停车、临时停车规定,可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立即离开。汽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将该汽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房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停放场所。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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