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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但是具有一定特征,符合该特征即为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
首先,要看你们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公司,若是一般性质的公司,入股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为那是属于(内部股份)。若是股份制公司同时又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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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条件: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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