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以上的;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200至500人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至20人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向100人以上传播;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欧阳律师建议,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淫秽视听资料,就不构成犯罪,这其实是一个不完全正确的想法。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分别达到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5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