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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所谓的“行政处罚追诉期”,其实就是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
所谓行政处罚追诉期,其实就是行政处罚追诉的时效。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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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如下: (一)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二)不予处罚的规定,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具有特定的情形而不给予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能转移给他人,不具有民事追偿权。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追偿权。首先,设立行政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教育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遵纪守法,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 2、如果被处罚后还可以追偿,就达不到处罚的目的。其次,行政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行政处罚的时效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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