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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是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都是有效的离婚。如果有书面约定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财产弥补损失。...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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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共同财产确定。共同财产要分割的。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则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配;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两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限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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