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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因此不能出资。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
公司股权质押是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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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4.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风险提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在我国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后不能用来出资的。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出资的股权应当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公司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
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相当于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而股权转让指的是股东将自己股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公司某些职务的变更。 而股权转让有可能涉及到股东的变更。 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 股东的变更与职务的变更是两个层面的事,二者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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