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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是有代理权的,而居间人没有代理权。居间人可以与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来收取报酬,而经纪人主要是代理人身份,不能从中收取报酬。居间人未...
居间人和经纪人之间的不同点有: (1)就代理关系而言,经纪人通常都由委托人授予代理权,居间人一般没有代理权;经纪人经营范围较大、较广,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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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代理则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代表保险人的利益。2、业务范围不同代理人的业务经营受其与保险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的限制,只能销售成型的产品,选择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而经纪人则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并在国内外安排保险。3、收费方式不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按保监会规定的比例收取。保险经纪人则根据每笔业务的性质不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4、法律责任不同保险代理人的过失导致投保人的损失,由保险人责任。保险经纪若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投保人的损失,由自己承担责任。5、专业程度不同保险经纪人往往由各方专家组成团队,向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相比而言,保险经纪人比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全面。
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的媒介服务。 第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第四,“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第五,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该合同得到了履行,行纪人将第三人履行的标的物移交给委托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报告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 第六,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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