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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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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生产作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则。“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在本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是违反规章制度,可能会出现危险,造成安全事故,却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出事,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生产作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等情况。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出了安全事故之后,其实不是一定就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毕竟法律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具有相关行为的同时,又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的,那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根据规定,一旦认定构成此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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