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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驾驶人在造成交通肇事之后又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仍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并不在保险的免责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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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交强险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都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为免赔事项。再次,该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凡是保险公司免除一方或者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必须向投保人详细说明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否则该条款无效。从你提供的案例中,只要证明肇事车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险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详细说明该免赔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交通肇事免赔的约定归于无效,从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责任。
1、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这类明显减少被保险人权利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如无证据证明其尽到告知义务,格式条款未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证明其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签署的投保单或其他类似材料,但保险公司的证据一般会存在如下问题: 1、该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字非本人签字; 2、须手书部分未手书; 3、未列明签署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同时,对肇事逃逸者进行商业险的赔付,无疑会降低逃逸者的违法成本,增加全社会的道德风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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