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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实质条件也分为以下两种:①酌定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里...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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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的条件是: 判处有期徒刑的,已执行一半以上的判刑期限; 2、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 3、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假释,不受服刑期限的限制。 但是,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假释:1、累犯;2、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以上是减刑的实质性条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四点:一、自愿,二、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四、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您的情况不管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因为未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此,应不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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