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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按照200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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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它有决定选举或改选权,同共产党合作紧密。乡苏维埃下面设教育、合作社、军训、政训、土地、卫生、游击队训练、革命防御、扩大红军、农业互助、红军耕田等等委员会,由乡苏维埃指派。苏维埃的每一分支机构中都有这种委员会,一直到负责统一各项政策和作出全国性决策的中央政府。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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