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 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条也就是民事借贷合同,借款日期就是合同的履行日期,法律并没有要求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要一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应以出借人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后,由借款人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对先前发生的借款进行结算,出借人以威胁的手段迫使借款人出具了与实际借款金额严重不符的借条,该借条对借款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60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