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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二、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五、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初审:由住宅资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开始检查,包含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基地出具《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 2、评价:申请人持《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到基地指定的评价组织,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价。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价。 3、审阅:申请人持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以及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阅。假如合格,基地开具《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 4、处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依照自个挑选的担保方法处理担保手续。假如挑选抵押+确保的方法,确保人应当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假如挑选抵押+稳妥或第三人确保的方法,应当到稳妥公司投保或到担保组织处理托付担保手续。 5、签定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集贷款人申请材料,一致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阅、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合同。 9、受托行依照托付贷款合同约好,与贷款人别离签定《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抵押合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确保合同》后,处理贷款手续。 1 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1、借款人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还应该要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且要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2、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的资格还有相关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以后,借款人可以和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者是协议,同时还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该要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相关的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以后,就可以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4、借款人还要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的情况,随后要到银行进行测算,这样就可以得知贷款的金额还有每月的还款数额。同时还可以根据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都要提取一次。 5、在还款方式上,相关的人员还可以选择“余额冲贷法”的方式,也就是提取的公积金首先要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商业贷款上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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