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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详情

2024-11-21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在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 对于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3.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情况,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4.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情况,应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情况,应按20%给予补偿。 5.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法规给予补偿。 6. 对于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情况,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对于占用其它耕地的情况,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7. 在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上述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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