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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
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有关事宜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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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1、职工产假工资(即职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高于生育补贴的,按产假工资支付职工,生育补贴下降,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津贴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津贴支付员工,然后再按产假津贴支付,将与产假津贴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返还给企业。生育补贴的领取额=生育当月公司平均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是指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上年度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计算,即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末奖金、津贴、奖金等。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记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相关知识延伸: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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